反家暴法实施十周年,支持和服务如何抵达多元性别群体
- 彩虹暴力终结所

- 19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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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满十年。
十年过去,反家暴法已经成为中国反家暴制度的重要基础。它推动了相关机制的发展,也拓展了家庭暴力议题的公共讨论空间。但当家暴问题进入更复杂的现实层面,尤其是进入多元性别群体所面对的亲密关系暴力、原生家庭暴力及其相关处境时,制度保障如何发挥作用、法律之外的支持如何接续,仍然值得在实施十周年这一节点重新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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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从家务事到法律议题
家庭暴力如何进入公共视野?
很长一段时间里,家庭暴力并未被普遍视为一个需要法律明确介入的公共问题。它常常被归入“家务事”“家庭纠纷”或“个人隐私”的范畴,外界既难以介入,也往往缺乏介入的正当性。传统观念中,“清官难断家务事”“法不入家门”“家丑不可外扬”等说法,不仅塑造了社会对家庭暴力的理解,也在事实上压缩了受暴者寻求外部支持的空间。
这种局面是在多重推动下逐渐发生变化的。2001年,修订后的《婚姻法》首次把“禁止家庭暴力”写入法律,家庭暴力遂成为中国的法律术语。次年播出的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则通过更具公共传播力的方式,把家庭暴力从日常生活中被遮蔽的角落推向社会视野。这部作品让大众第一次较为直观地看见:发生在亲密关系内部的伤害长期存在,却缺乏有效回应。

《不要和陌生人说话》海报
在妇联和民间妇女组织的多年努力下,2015年12月中国大陆制定了《反家庭暴力法》并于2016年3月1日开始实施。该法将《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所没有涵盖的多种形式的家庭暴力包括在内,不仅明确了“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也将经常性谩骂、恐吓等精神侵害纳入法律视野,建立起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强制报告、临时庇护、法律援助等制度框架[1]。
从“禁止家庭暴力”进入一般性婚姻法规范,到反家暴法建立起独立的法律与制度体系,家庭暴力由此完成了从私人事务到法律议题、从道德规劝到制度介入的重要转变。
02.反家暴法实施十年
多元性别群体面临的现实边界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将保护对象确定为家庭成员以及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最高人民法院随后在相关司法解释中进一步说明,所谓“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一般包括共同生活的儿媳、女婿、公婆、岳父母以及其他有监护、扶养、寄养等关系的人。

《反家庭暴力法》原文
对于多元性别群体而言,《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表述,一度被视为一个重要入口。彩虹暴力终结所法律项目顾问FanFan表示,从条文本身看,这一规定并不完全以异性婚姻家庭为唯一中心,理论上为司法层面的解释留下了一定空间。然而,在后续实践中,这种可能性并未发展为稳定、明确的保护路径。
2015年法律通过后的新闻发布会上,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负责人曾表示,当时“尚未看到同性恋家暴的情况”,并据此将反家暴法中的“共同生活人员”理解为不包括同性恋[3]。这一公开表态显示,法律出台初期,对同性伴侣关系是否进入反家暴法保护范围,官方解释总体上持较为保守的态度。
FanFan进一步提到,围绕“共同生活的人”的司法解释和基层实践,整体上仍然更接近以婚姻和亲属关系为中心的理解。也就是说,反家暴法并未在条文上彻底关闭多元性别群体进入的可能,但这一空间在实际适用中始终没有明确。过去十年间,并未见到公开判决明确将同性伴侣纠纷纳入反家暴法适用范围。制度层面的“可能性”并没有真正沉淀为当事人可以明确依赖的司法经验。
与此同时,家庭暴力本身的特殊性,也决定了反家暴法能够回应的往往只是其中一部分问题。法律更容易回应殴打、辱骂等“热暴力”所对应的诉求,但难以解决更私人化的处境。如关系中的冷暴力、经济控制、出柜威胁,以及当事人希望尽快脱离关系、降低冲突、避免局势进一步恶化等更具体的需求。

更易识别的“热暴力”
此外,多元性别群体使用这部法律本身,还需要承担额外的现实压力。一方面,许多人并不了解这部法律具体能够做什么;另一方面,对多元性别当事人而言,进入法律程序往往不仅意味着处理暴力问题本身,也可能意味着暴露身份、承担出柜风险、面对关系升级,甚至失去现实生活中的重要支持。
作为长期关注多元性别权益的律师,K律的观察进一步说明了这一问题在实务层面的表现。她表示,自己在咨询中确实遇到过分手暴力等相关案件,也会向当事人说明可以考虑通过反家暴法来维护人身安全,但当事人最终几乎不会选择这一路径。
在K律看来,现阶段很难直接判断反家暴法是否“不适应”多元性别群体的法律实务需求。由于真正进入程序的案例不足,法律究竟能否在这一群体中被顺利使用,又会在何种条件下发挥作用,实际上尚未得到充分检验。
对于多元性别群体而言,反家暴法提供了制度语言和一定的可能性。它承担着基础的科普功能:即让求助者知道反家暴法是什么、能够回应哪些问题。在家庭暴力的情境中,至少存在这样一部法律可以作为参考。但这种可能性,目前尚未发展为一条稳定、明确、低风险、可被普遍使用的路径。
03.从制度入口到服务网络
彩虹暴力终结所的形成与转向
作为中国大陆第一所专门为多元性别群体提供服务的反家庭暴力中心,彩虹暴力终结所于2016年6月正式成立,旨在根据《反家暴法》的规定,开展对多元性别群体的家暴干预和服务工作。创立伊始,终结所形成了法律倡导+反家暴服务+能力建设的服务模式[4]。三部分的工作内容紧密相连,试图构建较为系统的反家暴体系。
随着服务工作的推进,终结所的状态也经历了明显变化。彩虹暴力终结所前主管熊猫回顾,早期,机构更强调与主流反家暴领域的连接,积极参与合作、倡导、培训与学习,希望将多元性别社群关于暴力的经验带入更广泛的反家暴工作中。到了2020年前后,机构策略逐渐转向内部,更加重视服务本身、内部管理和能力建设。这一转向既与现实环境变化有关,也出于机构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者能力的考虑。
结合现有服务数据,熊猫指出,终结所虽然以反家暴为重要起点,但基于社群需求,长期关注更广义的暴力议题。

终结所2015-2025接案类型统计
回顾终结所十年接案类型,原生家庭暴力占总接案量的42%,亲密关系暴力占24%,基于性别身份带来的其他歧视困境占19%。校园霸凌和职场歧视分别占4%和2%,也是社群伙伴较为常见的受压迫场域。此外,近年不断增加的网络暴力、社群暴力,也推动服务者持续调整原有经验,拓展新的学习方向。
在当前阶段,仅就服务模式而言,终结所的逐渐搭建起一种综合支持框架:既包括法律服务,也包括围绕案主处境展开的社工服务、资源转介,以及与主流机构和社群机构之间的协作。
04.法律之外
社工服务、资源转介与反家暴能力建设
对于多元性别群体而言,暴力并不总是以一次性的伤害事件出现,而更常发生在亲密关系与原生家庭这样的长期关系之中。前者往往牵涉共同生活、情感依附、经济纠葛、分手后的持续控制,以及身份暴露和出柜风险;后者则常常围绕当事人的性倾向、性别认同或性别表达展开,以“纠正”“管教”“为你好”为名实施持续羞辱、强制隔离、限制社交、没收通讯工具、强迫接受心理咨询、宗教规训,甚至被送往所谓的“扭转治疗”机构。
社工服务的重点,是在复杂的关系和生活情境中,充分调动案主自决能力。服务者需要理解其所处的关系和生活情境,辨认风险因素,再与案主共同厘清诉求:哪些属于当下最紧迫的安全问题,哪些涉及关系边界、生活安排或法律可能;在此基础上,再制定围绕风险降低和现实可行性展开的行动计划,例如如何调动个人支持网络、是否需要联系可信赖的朋友或机构,以及在关系进一步恶化时有哪些预案。
通过以上步骤,社工服务补足了法律难以完成的工作,把“保护自己”从原则性的判断转化为更具体且可执行的行动。
与此同时,转介服务也是支持链条中不可或缺的一环。熊猫提到,机构在转介过程中面对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可转介资源正在缩小:主流机构往往更关注自己的议题和目标人群,社群机构这些年不断减少,能够承接转介的组织越来越少,且资源本身常常已经处于饱和状态。
在这样的条件下,整合现有资源、整理求助路径、建设可及的反暴力资源网络,就显得分外迫切。对于求助者而言,这意味着在暴力发生时,能够更快找到可信赖的机构和合适的支持;对于服务者而言,这也意味着在面对复杂个案时,不必只依赖单一机构资源,而能够更及时地识别资源、完成转介,并推动法律、社工、心理、庇护与经济支持之间形成更有效的协作。

第六版 多元性别暴力干预服务资源地图
谈及转介的情形,熊猫提到这样一起个案:该案件最初由伙伴机构转介而来,后续既有法律咨询介入,也有社工服务和线下接触,同时还链接了紧急救助金与免费心理咨询资源。这是近几年与伙伴机构和主流机构联动最为密切的案件之一,也充分证明了机构之间能够在关键时刻形成更完整、更有力的支持链条。
此外,整体能力建设也同样重要。2025年,终结所开始对其他社群伙伴机构开展培训。熊猫特别强调,这类培训并不只是单纯的“服务技能培训”,而是同时涉及机构发展、管理和服务体系搭建,希望推动原本零散开展的工作走向系统化。同时,终结所也重视内部服务者的能力建设,持续开展共学工作,以提升机构整体的服务质量。社工服务、资源转介、能力建设等工作得以让反家暴支持真正落地,从制度文本进一步走向现实生活。
05.结语
站在《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十周年的节点上,重新回望反家暴工作,更能看到法律确立了制度框架,但支持真正抵达当事人,仍然离不开不同资源之间的有效衔接。 法律之外,社工、心理、转介与资源网络的持续投入,回应的正是那些制度难以单独覆盖的现实需求。对于多元性别群体而言,在遭遇包括家庭暴力在内的各类不公时,及时求助本身就是一种重要的行动。而有效的支持、可靠的资源,会在背后持续守候。
《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十周年,不只是庆祝制度建立的纪念时刻,更是一次重新追问的机会:当法律已经走进家门之后,它是否也真正走进了每一种被压迫、被忽视、被噤声的关系之中?反家暴从来不是一个已经完成的议题,而是仍在持续扩展边界、修正偏见、争取平等和可及的保护。

【参考资料】
[1] 同语:《性与性别少数群体反家暴手册》,2017年
[2] 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2年
[3] 法制晚报:《反家暴法中“共同生活人”不包括同性恋》,2015年[4] 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2015年[5] 同语:《彩虹暴力终结所工作模式探讨》,2019年 [6] 同语:《中国性少数群体家庭暴力研究报告》,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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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鸣谢:Fanfan、熊猫、K律、终结所全体服务者
整理 | 橙子 海浪撰稿 | 芽芽编辑 | 芽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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